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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的三次大借款研究

来源:华佗健康网
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的三次大借款研究

摘 要:甲午战后清政府向列强大规模的借款有三次。而这三次大规模借款,使帝国主义列强进一步经济上掠夺、控制了清政府,使其丧失了关税等很多主权,从而半殂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关键词:甲午战争;清政府;三次大借款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清政府最严重的卖国条约,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大大加深。而战后对日的战争赔款,更是对近代的中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对清政府甲午战争赔款的筹集——三次大借款的研究,试图揭示它对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影响。 1 三次大借款的原因

1894年7月~1895年3月的中日甲午战争,其结果最终以日本战胜清政府,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而告终。

战后,根据日清讲和条约的规定,清政府要向日本支付战争赔款即军事赔款白银2亿两及军事赔款利息白银2125万两,威海卫守备费白银350万两(条约规定驻守费每年50万两,共7年)、辽东半岛还付报偿金白银3千万两。

有关军事赔款的问题是在《马关条约》第四款规定的。

根据此规定可知:军事赔款共二万万两;要分8次交完;其利息为值百抽五,若全部赔款能在三年内全部还清,则可免息。实际上由于清政府在三年内将赔款全部支付完毕,所以2125万两的利息则免除了。

有关威海卫守备费的规定,主要在《马关条约》第八款和《马关条约》的“另约”第一款中。 由相关条款可知,威海卫守备费要由清政府支付,每年50万两,固条约规定赔款7年付清,所以7年总计为350万两。事实上,由于清政府在三年内将赔款支付完毕,且《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也在1896年7月签订,所以清政府实际支付的威海卫守备费为150万两库平银。 有关赎辽费的规定,主要在《中日辽南条约》之中。条约第二款规定:中国约为酬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将库平银三千万两,适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明治28年11月16日前交与日本政府。

综上所述,清政府甲午战争的实际赔款总额为库平银23150万两,大致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年收入的三倍。如此巨额的赔款,对由于战争国库已十分空虚的清政府来说是难以只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支付。因此清政府除了加紧向全国搜刮外,只好向列强借贷。这就是甲午战后清政府三次大借款的主要原因。 2 三次大借款的状况

清政府为了支付甲午战争赔款向列强大规模的借贷一共有三次即:1895年清政府与俄国、法国签订的《四厘借款合同》;1896年清政府与英国、德国签订的《英德洋款合同);1898年签订的《续借英、德洋款合同》。

《四厘借款合同》规定中国向俄、法银行团借款四亿法郎(约合银一亿两),六家法国银行承担二亿五千万法郎,四家俄国银行承担一亿五千万法郎;年息四厘,折扣百分之九十四点一二五;6年还清,以中国海关收入作保。合同还规定:该合同签订6个月内不得他国借款。通过这次借款,使俄国取得了参加中国海关行政管理的特权,及有关俄国西伯利亚铁路从赤塔可以穿越中国东北直达海参崴的特权;允许华俄道胜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银行等。法国则强迫清政府设立分支银行;签订新的中越分界通商条约,取得了中国云南宁洱县的大片地区,

还扩大了在云南的通商贸易和修筑越南接至中国境内的铁路权。此次借款除去折扣,清政府实得9千多万两,偿付了第一期对日赔款5千万两,赎辽费3千万两后几乎所剩无几,而1896年2月清政府又面临第2期对日赔款的支付,所以不得不再度举借。

1896年的《英德洋款合同》规定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合银9700多万两)年息五厘,按百分之九十四折扣付款;以海关收入为担保;36年还清。为了对抗沙俄控制中国海关管理的企图,合同中有一政治性条款,规定:36年内中国不得变更还款办法或者一次还清借款;英德借款还清前,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通过这次借款,英国从中国掠得云南野人山、南坎地区的大片领土以及云南境内的铁路修筑权,西江通航权、通商权。德国则在1897年11月初,借口山东曹州巨野发生教案,派舰队占领了胶州湾,夺取了青岛炮台。通过此次借款清政府偿付了8千多万两的对日赔款。

清政府为了将余下7千多万两对日赔款一次性地付清,于1898年签订了《续借英、德洋款合同》。此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为一千六百多英镑(约合银一亿一千万两)年息四厘半,按百分之八三折扣,45年还清;清政府以海关收入和苏州、松沪、九扛、浙东的货物税(即货厘)和湖北、安徽等口岸的盐税作担保45年内不改变中国海关事务。通过此项借款,英德两国根据八三折扣原则,本金还未付出就先取得了1700多万两;厘金和盐税开始用作借款担保,说明外国金融资本进一步控制了中国财政命脉;英国进一步确保了对中国海关的控制。 3 三次大借款的影响

甲午战后,清政府三次大规模向帝国主义列强借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3.1甲午战后清政府的三次大借款,达三亿两之多,加利息共六亿多两,举借这样大数目的外债是前所未有的。甲午战前清政府也曾借过外债,但第一数目少,第二债期短,支付本息都不困难,借款收入最多的一年(1885年)不到总岁入的18%,支付借款本息最多的一年(1892年)也不到海关收入的80%。如今不仅海关收入几乎全抵押出去,连厘金和盐税也开始用作借款担保。而且这三笔借款的年息和折扣也十分惊人。在这三次借款中,俄法借款的利息率形式上是年息4%,打折扣后实交额的利息率就是4.25%;到1910年按所欠银数核计就达年息5.67%;从1895年至1931年偿清时止,所得的利息合计达库平银

117940606.77两,比所付本金超过130.2%。英德借款的利息率形式上是5%,实交额的利息率是5.26%,到1910年按所欠银数核计就达6.88%,从1895年到1934年间所付利息达库平银133123843.06两,已超过这本金164.8%。从以上可知,仅就利息来说,已超过本金一倍以上。数额庞大的外债,加上利息,折扣及其它繁多的杂项(手续费、酬劳费、特别附加费等),成为清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这三笔借款中,法国借款到1931年还清,英德借款到1932年偿付完,续英德借款到1938年还有3666650镑未偿完。只有俄国那部分借款,由于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联将沙俄政府的一切借款全部取消就没有偿付。

3.2三次借款都附有苛刻的政治性条款

三次借款都以海关收入为担保,并保证各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把持海关行政权;在续英德借款中还开了以厘金和盐税为借款担保的恶例。这些部门都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当时海关的绝大部分税收(约十分之七)都用以偿还借款本息:这样列强控制了海关,就可以左右中国的财政,影响清政府的决策。同时,控制海关,就可以垄断进出口贸易,保证帝国主义国家以低税率输入商品和输出原料。

3.3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方式有了变化。以大规模的资本输出方式取代了战前的商品输出方式。

三次贷款的还款年限,头二次为36年,第三次为45年,而且都明确规定不许提早还清。这种规定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的新现象。可见这些贷款不是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的经济贷款,而是资本输出;它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更主要是追求政治特权,是要把借款作为勒索和长期霸占中国主权的一个手段。

甲午战后,日本向清政府勒索的战争赔款引发了清政府三次大规模的对外借款。而这三次大规模借款,使帝国主义列强进一步经济上掠夺、控制了清政府,使其丧失了关税等很多主权,从而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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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文天植(1967~),男,硕士,白城师范学院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日本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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