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是质监机关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 一、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要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现场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
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二、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质监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现举例如下: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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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检查人: 记录人: 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依法就 有关问题,进行
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 年 月 日, 局执法人员到 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被检查人权利和义务,在被检查人确认执法身份和无异议的情况下由被检查人陪同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 场所的摆卖有 厂生产的批号为:0000的某某产品一批(规格、数量、批号等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该 现场未能提供购进上述产品的合法购货凭证和该批产品的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检查发现该 对购进的上述产品未建立进货验收台帐。
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经请示分管局领导同意,对上述产品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开具扣押物品通知书,将上述产品封存于 局,待进一步调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
经营无证产品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面粉22袋,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xx面粉,袋子上无许可证标志。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许可证,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袋面粉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
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剖析
现场检查笔录是质监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质监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 (一)、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1、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
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2、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2、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或村组,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呢?笔者根据长年从事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的经验,认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被检查方陪同检查的人员,可能是厂长(经理)、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等,由于他们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行政相对人以某某人不了解情况为由,对《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的情况予以否认。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财务人员在现场,那么获取的生产、销售情况将更加客观、真实。如果检验人员在现场,那么他对抽样方法、检验标准、抽样基数等情况认同,将提高证明力。
(二)、要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因为检查的过程、方法不同,会导致检查结果的不同,因此,检查时必须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并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对检查的过程及结果做客观的描述。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对检查结果的记录而忽略对过程和方法的描述,很容易引起相对人对检查结果的异议。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如果行政相对人生产假冒产品或掺杂使假,现场记明这些过程,并记明所用原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情况,那么这将是最有力的证据。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三)、要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的多少,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记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账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账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如钢材、煤、汽油等,不能单纯的记录为:某某规格的钢材多少吨,某某煤多少吨,某某汽油多少升或多少吨,应记明这些数据从何而来及计量的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四)、要注意对其他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封存(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记明封条的编号,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应同时在封条上签字。采集的物证、书证一定要由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作相应的记录。对票据、账册复印时,要由相对人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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