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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修改)

来源:华佗健康网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治本,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吉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单位。 第五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并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的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各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根据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内容,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上岗考核的依据。

当生产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对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应参照生产工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重大隐患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第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安保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分厂安全组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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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组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20日内,将报告书和治理方案上报公司安保处。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各单位一级主管 组 员:综合室、设备检修室

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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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各单位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分厂、作业区、班组四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登记台帐,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各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重大事故隐患告知牌及安全标识。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各单位作业区领导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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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处 罚

第一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 由于各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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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龙门吊、架桥机安 拆、吊装作业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起重作业时,无防护碰撞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使用不合格索具、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索具 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要求 气动系统安全阀和油水分离装置失灵 液压系统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失灵 用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作业时人员间缺乏配合,未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斜拉、斜吊构件,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龙门吊、架桥机起重设备无超线、限位保护装置或失灵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倾覆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高坠/起重伤害/倾覆 物体打击/高坠/起重伤害/倾覆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1#、2#梁场龙门吊 桥梁架设 施工区域 10 11 5

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25*25cm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m,没用密目网遮拦 盖梁施工未按标准设水平临边安全网 管道竖井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安装高度低于1.5m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高坠 高坠 高坠 高坠 高坠 高坠 高坠 高坠 高坠 坍塌 爆炸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施工区域 高处作业 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外檐进行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拆改防护措施 桥梁架设,临边未防护 K84+000-k115+700所涉及桥梁墩柱、盖梁、桥梁架设施工 高空作业 高边坡施工 爆破施工 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系挂安全带不符合要求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高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 未设置警戒区;爆破后未排险立即施工 全线桥梁架设、墩柱施工、高边坡施工 K84+000-k115+700路基施工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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