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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险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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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险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结合项目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临时用电作业 3、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对各工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和有针对性.

2、安保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动火证的审批;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消除隐患.

3、物资设备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资料;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

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证件,杜绝、过期证件入场.

4、财务部:保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费用的使用. 5、各工区:组织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旁站,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胜利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要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和主要的预防措施。

3、指定专职安全人员旁站

作业过程中要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作业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施工离开作业范围.

4、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⑴、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要放到工具袋,严禁随意抛掷;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

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⑵、临时用电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⑶、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现场主要涉及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以及食堂液化气的使用。现场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时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食堂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对相关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⑷、起重吊装作业:现场主要吊装作业为基坑周边吊装,吊装前必须填报基坑周边吊车布置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具进行检查,严格按“十不吊原则\"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行.

⑸、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着“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有限空间作业。

⑹、安装拆除作业:对临建房屋、门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作业,要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现场脚手架的安拆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要指定施工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⑺、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⑻、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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