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红线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 总结了相关领域红线概念,包括规划红线、耕地红线和水资源红线。回顾了生态红线的提出及发展历程。拓展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红线的内涵。此外,还给出了环境红线的含义。
关键词 生态红线;概念;内涵
1 红线概念
红线通常具有约束性含义,表示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控制线或具有低限含义的数字[1]。红线最初指规划部门批给建设单位的占地面积,一般用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力。后来红线广泛用于规划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水资源红线、耕地红线等[1]。
城市规划红线主要包括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是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和边界线。道路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2],它是城市道路以及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红线在城市规划中控制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其界限,它规定了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外墙、台阶等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限。
水资源红线的核心是建立3条控制红线,即确立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纳污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1]。2008年提出了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包括9项预期性指标和6项约束性指标。因此,我国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卜平衡[2],从而确保达到耕地红线目标。
2 生态红线的提出
2005年2月,广东省提出《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的通知(粤〔2005〕16号),提出了“红线、绿线提升、蓝线建设”的三线的总体战略,首次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提出生态红线问题。基本生态控制线本质上即为城市生态红线。
2012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088号),该通知包括《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个文件。其中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中,提出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利用区域生态敏感性与重要性评估结果,结合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区以及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等规划方案,构建生态格局,划定城市生态红线,明确需要重点保护的敏感
区域、带、点以及保护要点,促进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2012年10月,国家海洋局提出海洋生态红线区,包括重要旅游区、文化历史遗迹与自然景观、重要河口、重要渔业海域、重要砂质岸线、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湿地、渤海海洋保护区等,并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开发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3 环保领域红线内涵的拓展
综上所述,环境红线的含义是禁止建设项目进入的范围,或者是禁止污染物排放的范围,或者是污染物排放量上限含义的数字。环境红线一旦被确定,具有法律强制效力[5]。
4 参考文献
[1] 左志莉.基于生态红线区划分的土地利用布局研究——以广西贵港市为例[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0.
[2] 饶胜,张强,牟雪洁.划定生态红线创新生态系统管理[J].环境经济,2012(6):57-60.
[3] 刘雪华,程迁,刘琳,等.区域产业布局的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法研究——以环渤海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生态评价为例[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711-716.
[4] 符娜,李晓兵.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红线区划分方法研究初探[C]//中国地理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2007.
[5] 刘晟呈.城市生态红线规划方法研究[J].上海城市规划,2012(6):24-2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