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0.08.03
• 【字 号】冀建质安函〔2020〕200号 • 【施行日期】2020.08.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责险重要作用,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积极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都明确要求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责险对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指导,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责险落实有关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充分认识投保安责险的重要意义,推动安责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投保。投保安责险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也是企业法定义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择优选择,灵活多样,及时投保。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投保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向投保安责险转换,
避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三、督促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责任,提升服务能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首要功能作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督促各保险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帮助企业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请各地每月6日前将本地上月安责险进展情况报省厅。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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