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门制度
行政、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部门概况
1、公司人员档案资料、劳动合同管理 2、福利及社会保险
3、入职、离职、人事调动
4、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奖惩记录 5、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 6、考勤
7、负责组织公司制度的培训
行政部门制度
1、 执行《员工手册》内容
2、 监督、培训公司全体员工学习及执行《员工手册》内容
3、 每周统计各部门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并作书面记录,经理例会宣布 4、 每月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5、 做好对各部门工作落实的监督工作,做好记录
6、 做好公司全体员工资料档案、社保、福利、奖惩、调动等相关记录 7、 制定、组织员工整体活动
一、 例会制度
1、每日9:00业务部、市场部晨会 2、每周一8:00总经理办公会 3、每月第四周的周六月会
4、每周六由业务部、行政部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进行业务交流。 5、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周六组织各分公司工作总结会 6、每月第一周周末上午会同财务部门开公司经营会 7、所有例会行政组织并按时参加,并作会议记录 8、所有关于公司下达的任务各部门与会人员必须传达 9、没有特殊原因,与会人员必须参加
二、 办公用品规定
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担前3天向行政部门《申领、购买办公用品》,行政部门须报
批后购买、并做好《办公用品发放使用记录》
2、 员工离职时应将办公用品及使用设备留在公司,不得带走,行政部门做好记录,遇有损
坏丢失照价赔偿。
3、 办公消耗品由行政部门定期发放。
4、 行政部门须建立各分公司、各部门及工作岗位《固定资产使用记录》。 5、 日常消耗品应按季度购买方式。
6、 办公用品采购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 员工工装使用规定
1、 公司须统一着装,工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员工须交纳服装采购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服装
押金。此押金当该员工工作满一年后自行回补(于当月工资内体现)
2、 公司各部门统一5月1日更换夏装,10月1日更换冬装,销售人员按时到行政部领取、
交回。(气候差异较大的分公司根据气候变化可作一定调整) 3、 行政部门提前做好工装更换的准备工作,领取发放须有记录 4、 工装交回时须清洗干净并整理好
5、 正常磨损除外,人为损坏须由本人支付织补费用或照价赔偿
考勤及假期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人员,各分公司(办事处)参照本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制度,报公司总部审核后执行。 二、 员工考勤
1、公司本部的考勤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各分公司(办事处)的考勤管理由其行政资源部负责。
2、 公司本部正常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因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考勤酌情调整。 A、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起)上午9:00-12:30,下午13:30-5:30 B、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起) 上午8:30-12:30,下午14:30-6:00 C、 周六为培训学习、工作小结、业务交流日(出差在外者除外) D、 周日为例行休息日,公司有集体活动除外。
3、各分公司(办事处)的作息时间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作息时间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上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审定后执行。
4、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凡卡上未打上班时间的为迟到,未打下班时间的为早退,上、下班时间均无打卡记录且事后无主管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视为旷工。
5、凡超过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六十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工或因病(事)假未能打卡者,需在事后三日内完成上级(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签卡手续,否则视为未到岗处理。
7、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论处: 1)委托他人代打卡; 2)代人打卡; 3)故意损坏考勤卡者;
4) 迟到后不打卡者; 5)未请假者未打卡者;
5)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8、因工作出差需要确不能按规定打卡者,应事先征得其直接上级的同意,并由其直接上级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报备。
9、销售人员因公不能考勤者,返回公司后须填写情况说明单并由主管签字,上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处报备。
10、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者而擅自休息者,视为旷工。 11、考勤卡(登记)的审核、统计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负责。 三、考勤处罚条例
1、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每次扣款30元,副总、总监、总工以上高管每次扣款50元,每个考勤周期(一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者每次加倍扣款。 2、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且经教育不改者,公司酌情给予降职、降薪、直到辞退处理。
3、旷工以半天为单位,半天之内扣发全天工资,警告:一天扣三天工资,二天扣六天工资,严重警告:五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立即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4、替人打卡或自己涂改考勤卡均为违纪,第一次(全年内,下同)扣发当事人(双方,下同)全天工资,警告;二次扣发当事人(双方,下同)三天工资,严重警告;第三次扣发当事人10天工资,立即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5、考勤处罚产生扣款一律上交公会作为员工活动基金使用。 四、假期管理 1、 请假规定
1)除法定节日假日外,其他所有类型的1天(含)以上的休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提前征得公司相关领导的同意,并于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一天以内的请假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和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说明请假理由,并需经直接上级和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共同签定意见准假。 3)禁止事后请假。 2、 请假程序
1)填写对应假项《请假申请单》,上交至部门负责人处; 2)按照批准权限逐级审批。 3、批准权限
1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2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
批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以上除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外,需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主管及分管理领导批准同意,最终呈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方能请假。 四、
休假细则
1、法定节日假、带薪年休假
假期分类项目 享受范围 请假手续 法定节日假 带薪年休假 全体员工 统一放假 1. 由部门经理妥善安排部门员工休假顺序。 2. 以不影响本部门工作正常开展为准,经批准后休息 休假天数 按国家规定执行 1. 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假3天。 2. 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天数增加一天。 3. 公司集体组织员工外出考察连续7天以上的,取消参加考察员工当年的年休假。 假期待遇 备注 全额薪资照发 如遇法定休息日假日顺延 1. 有薪年假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累计,也不可提前使用下一年度的有薪假期,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 有薪年假在有效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未使用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做补偿,当年有效。 3. 同一部门同一时间只能有1人休假:若同时有几人申请,工龄长的员工有优先休假权。 4. 员工有薪年假因病延长的,延长时间按病假处理:因事延长的,延长时间按事假处理。 2、婚假、丧假
假期分类项目 享受范围 请假手续 休假天数(路程除外) 婚假 全体员工 凭本人结婚证明请假 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享受5天婚 丧假 全体员工 凭相关证明请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岁)予5天假;姻亲去世,增加奖励假7天。 假期待遇 备注 全额薪资照发 给予3天假 全额薪资照发 1. 办理结婚手续后的一年内有效。 办理丧事时一次性使用 2. 一次性使用(特殊岗位除外)
3、事假、学习假
假期分类项目 享受范围 全体员工 请假手续 因私事非本人不能处理,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事假,由本人提出理由及请假时间,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请假。 休假天数 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准天数办理私人事务。 假期待遇 休假期间停发全额薪资 备注 1. 员工请事假应从严掌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2.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 事假工资扣除方法;月工资总额÷实际工作天数÷8小时×事假时间(小时); 4.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或者公司视情况予以辞退 5. 可用带薪年休假冲减。
每年最多6个工作日,可分次使用 全额薪资照发 1. 经公司同意的前提下,须在员工为获取更高学历、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而参加学习或考试时方可使用 2. 请假必须出示有效书面证明(学习通知、考试通知、报名收据等) 全体员工 本人根据学习计划提前一周提出书面休假申请 事假 学习假 4、病假、工伤假
假期分类项目 患病及非因工负伤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 享受范围 全体员工 请假手续 由县级(含)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证明,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休息(治疗) 全体员工 由县级(含)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证明 休假天数 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建议,按批准天数休息(治疗),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医疗卫生部门的建议休息及治疗 假期待遇 休假期间停发固定工资外的其他薪资。 病假1月(含)以内按下列标准发放固定工作: 1. 月累计3天(含)以内,月固定工资按90%发放。 2. 月累计4-7天(含),月固定工资按80%发放。 3. 月累计8-15天(含),月固定工资按70%发放。 4. 月累计15天-1个月(含),月固定工资按50%发放。 5. 病假一个月以上,除特殊岗位外,作退职处理。 6、 女员工生育符合《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请假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
2)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3)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享有10天带薪假期。 4)员工休婚、产假,公司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六、其它规定
1、员工拒绝接受公司临时安排值班或加班的,须事先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接受。
2、试用期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内请假超过3天的,按实际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
3、异地工作员工回家探亲公司按行政级别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全年两次,未使用者不作补偿)
七、附则
参照(重庆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中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病假 工伤假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管理部门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管理 1、招聘及录用 1)招聘
A、招聘原则:公开、公平、考核、择优。
B、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位空缺情况进行招聘。 C、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面试,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 2)录用
A、经部门负责人复试合格者,上报总经理签发录用意见,由行政部门通知报道,并且办理入职手续。
B、为增加双方了解避免浪费彼此的时间,新员工入职前7天为双向选择期,双方均可选择随时中止工作关系(无薪)。双方均选择继续合作此7天记入试用期内(有薪) 2试用期
1)新进员工入职,应该填写《入职登记表》。
2)试用人员入职时,应向行政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B、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C、社会保险资料
D、最近3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签署劳动合同,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均为3个月。(销售人员均签署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均为6个月)
4)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发放《入职通知单》,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并填写回复内容回复行政部所安排工作岗位
5)新员工到行政部门填写《办公用品发放使用记录》并领取物品,遇岗位变动时,由行政部门对其物品收回
6)用人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且定期进行考核
7)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改派其它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说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行政部门核准
8)人员应聘过程中,用人部门有建议权,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3、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满15天内,行政部门应向用人部门出具《转正/辞退意见书》,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2)用人部门应在(5天内)《转正/辞退意见书》书面填写回复意见并签字确认。
3)行政部门在向总经理汇报后,办理其它相关事宜。需要辞退的,在试用期满之日前3天办理手续
4)试用期满人员转正后,行政部门须向财务部门提供《转正/辞退意见书》复印件作为其薪酬变动之依据 二、薪资福利 1、薪资政策
1)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从而确保公司拥有一支同行
业中优秀的员工队伍。在保证内部公平的基础上,公司还将定期收集和分析目标市场的相关薪酬资料,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及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公司拥有对所有薪酬福利政策的解释权。
2)月薪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费用补贴+五险+销售提成。月薪水平的年度调整将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等综合因素决定实施。 3)年终奖金将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员个人业绩等综合因素实施发放。 2、福利政策
1)员工应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履行社会保险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不上,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将遵守国家法律要求,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承担保险中公司负担部分,并从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 3、工次发放
1)每月15日为公司工资发放日。
2)员工每月的收入所得,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员工的薪酬属于保密信息,询问或泄漏薪酬者,都将给与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关系管理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签订
本公司员工正式入职后均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基本为一至两年,具体视情况而定
2、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同意续签,合同的延期时间为两年,行政部将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和员工发放《续签合同意向书》。 3、停止解除合同
公司和员工均可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细则参见合同条款。 4、员工离职
员工和公司结束劳动关系时,需按规定做好工作移交,并在指定日期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5、由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二、人事档案
1、行政部将为员工建立内部个人档案,记录员工各种人事调动、任免职、培训、奖惩等工作记录。
2、员工个人资料变更,如住址、电话、婚姻、子女状况等,应尽快呈报行政部。避免紧急情况下的不便。员工还应向行政部提供其他资料,如:通过各类考试、学历的变化等,以便有机会培训、晋升、职位空缺时受到优先考虑。
三、工作调动
1、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调动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应予以配合。
2、员工接到《工作调动通知书》后,部门经理应于5日内,一般员工应于2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前往新入职部门报道,如更换部门必须重新参加培训。
3、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来部门经理指派适合的人员代理。
4、员工个人欲变更工作岗位须向所属部门主管或行政部提出,不得私下与其它相关部门主管谈及调动意愿。
5、被调动人员接到工作调动通知2日内不到岗者将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四、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须有移交人、接交人或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员(监交人)共同完成,移交时应由接交人会同监交人依交接清单逐项点清,应于交接日将应交的事项移交完毕。移、接、监交三方均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2、交接产生分歧,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交人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3、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虽原因,同经核准的批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负责。移交人故意不到场者,将有公司指派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代为移交,交接结果由本人承担。
五、离职及职务任免 1、主动离职
1)正式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2)试用其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应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3)转至行政部,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汇报。
4)公司同意后,应立即上交属于公司的一切资产及物品,到行政部门进行填写《离职登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5)未按规定流程离职的正式员工,致使公司岗位空缺,无法完成相应任务,造成损失的,过失员工必须在补偿公司损失后,方予结清工资等相关事宜,但在此期间发生的社会保险等损失由过失员工自行承担。 2、被动离职(解除职务)
1)经公司认定应予以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填写《辞退认定》,由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该员工。
2)到行政部门进行填写《离职登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3)由行政部门专人陪同该员工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公司支付培训费培养的员工主动离职,或因违纪、失职等原因被公司辞退,应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4、对于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无条件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掌握公司核心秘密的员工,泄漏公司秘密,应赔偿因其泄密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6、离职及职务任免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7、离职及职务任免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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