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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制作及安装合同

来源:华佗健康网


开封海盟新城一期工程

入 户 门 合 同

工程名称:开封海盟新城一期入户门工程 建设单位:开封海盟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郑州神宇防火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6 年 0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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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制作与安装合同

甲方: 开封海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神宇防火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约定的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盟新城项目 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海盟新城 1#~14#楼 公共部分防火门的制作、安装及验收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制作费、安装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运费和政府职能部门检验及移交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等。 第三条: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

1、 甲级防火门面积约:177M 单价: 乙级防火门面积约:1786M 单价: 丙级防火门面积约:1668M 单价:

本合同总价约:¥: 万元(大写: 万元整)。数量、规格、价格,详见合同附表

2、综合单价:本产品按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和原材料价格调整影响,并作为本合同结算的唯一依据。综合单价包含按国标应配备的五金配件(通道锁、管道井锁、闭门器、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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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页等)、运输、安装、消防验收等全部费用。

3、防火门色号: (以封样为标准)。 4、结算面积:按实际制作尺寸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价款的20%定金。

2、门框制作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价款的20%,乙方发货进场安装。门扇制作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价款的50%,乙方发货进场安装。

3、所有防火门安装到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价款的10%。

4、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代扣税款,或拒绝付款。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因乙方提供的假发票,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其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赔偿的比例按单次提供假发票票面金额的200%计取。 第六条:安装地点

开封市海盟新城项目工地现场。 第七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防火门严格按现行 《防火门》标准要求执行,同时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乙方制作安装的防火门不应低于施工图纸要求的防火等级。 第八条:工程验收

防火门安装完成,乙方应组织相关消防部门进行验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向甲方提交防火门竣工验收资料 份。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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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乙方所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2)向乙方签发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3)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对乙方采购进场材料、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抽查)和验收。

(5)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

(6) 甲方委派 (姓名) (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需在防火门制作安装前向甲方提供防火门的样品,并按甲方要求对样品封存,以备验收时采样比照。

(2)负责向消防部门提供检验的样品,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3)承担制作、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由此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4)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和罚款。

(6)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7)乙方委派 (姓名) (电话)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 第十条: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双方应及时以书面文字形式通知对方和监理单位,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或甲方确认的图样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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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建筑行业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并承担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发生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费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若在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时因乙方安全施工不规范而导致罚款,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质量保修期

1、本工程从竣工之日起,质量保修期 壹 年。

2、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接到甲方通知2天未到现场,甲方有权委派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因使用不当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酌收材料费,免收人工费用。

3、乙方对产品实行终身跟踪服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或使用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

2、如质量不符合封样标准,或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更换;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等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经更换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暂定合同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及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安装,逾期未安装完毕的,甲方有权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延期7天以上甲方有权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安装时间。

4、甲方不按约定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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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用第 (2) 种方式。

1.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的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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