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酮包装及技术说明书
来源:华佗健康网
2-丁酮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分子式: 相对分子质量: CAS号: 危规号: UN编号: 危险性类别: 主要成分: 外观与性状: 主要用途: 侵入途径: 2-butanone C4H8O 72.11 78-93-3 32073 1193 3.2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纯品 无色液体,有似丙酮气味。 用作溶剂、脱蜡剂,也用于多种有机合成,及作为合成香料和医药的原料。 健康危害 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本品常与己酮同-[2]混合应健康危害: 用,能加强己酮-[2]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丁酮未发现有周围神经病现象。?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吸入: 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理化特性 燃烧性: 熔点(℃): 沸点(℃): 相对密度(水=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 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 本品极度易燃,具轻度刺激性。 -85.9 79.6 0.81 2.42 9.49(20℃) 2441.8 260 临界压力(MPa): 4.4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29 闪点(℃): 引燃温度(℃):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V/V): 溶解性: -9 404 11.4 1.7 溶于水、乙醇、乙醚,可混溶于油类。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危险特性: 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灭火方法: 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操作注意事项: 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泄漏应急处理: 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贮运注意事项: 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防护措施: 中国MAC(mg/m3): 前苏联MAC(mg/m3): TLVTN: TLVWN: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呼吸系统防护: 眼睛防护: 身体防护: 手防护: 其他防护: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毒理学资料: 废弃: 未制定标准 200 OSHA200ppm,590mg/m3;ACGIH200ppm,590mg/m3 ACGIH300ppm,885mg/m3 气相色谱法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必要时,戴安全防护眼镜。 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橡胶耐油手套。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 LD50:3400mg/kg(大鼠经口);6480mg/kg(兔经皮),LC50:23520mg/m3,8小时(大鼠吸入)。 用焚烧法处置。 其他信息 包装类别: 包装标志: 包装方法: O52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法规信息: 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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