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人事、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业务工作。
2.督促检査医疗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领导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6.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患者的入院情况。
8.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临时性医疗工作。
9.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患者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
10.协助院长领导、指挥大型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11.兼任医院卫生耗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全面分管医院卫生耗材管理工作。
12.承办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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