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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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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

第四条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全体会议,工作会议、会议,省人代会和省常委会议,省工作会议,省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省纪委全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全省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以、省名义召开的、市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省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第五条省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

以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常委会议或者批准。

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及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审批。

以省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常务会议或者批准。

严格控制以、省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以上会议,主办部门应当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会议请示报告由和省按分工受理。

(二)三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者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大力压缩会议会期,一类会议按照、省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开到县一级。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当控制规模,时间,节约费用支出。

第九条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会议召开场所实行采购定点管理。各单位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按照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省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应当优先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以驻济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济南以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各单位不得到党、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定点饭店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在市、县(市、区)中统一采购。

第三章会议费

开支范围、标准与报销支付

第十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会议320130 100550 二类会议240 12090 450 三类会议210 110 80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按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

第十二条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一类会议经、省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类会议采取归口管理方式,由、省严格控制,列入、省集中管理的会议专项预算;三类会议原则上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各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二上阶段,将三类会议费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单独列示,省财政厅审核后随年度部门预算批复下达。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者摊派。

第十三条会议费在《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级经济科目中列支。

第十四条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各单位负责人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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