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害司法鉴定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内 容。201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相继印发了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损害调查、
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以下简称《指南》),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环境规划院负责人
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
下水》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问题回答
鉴定评估推荐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法等一系列
技术规范。《指南》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
了记者的提问。问:《指南》发布的意义和编制依据?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防治日益严峻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
答:一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等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鉴定评估工作制度规
现实需求。我国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形势较为 严峻,近年来涉及上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的案
范。2015年4月,、发布的《关 件不断增多,连续发生了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
陇南卡 弟尾矿库泄漏事件以及华北渗坑污染事件
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 要“建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等涉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案件。相对于其他
2017年12月,、
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
环境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累积时间更长,
污染成因更复杂,污染责任的确定更困难,损 害数额往往也更为巨大。因此,尽快出台土壤 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十分 重要,有强烈的现实需求。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研究制定鉴定评估 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开展生态环境损
害鉴定评估。二是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司法均需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作为技术支撑。生态环境
问:《指南》适用于哪些情形?答:《指南》适用于我国境内因环境污染 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
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是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岀 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的考虑因素之一。2014年
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 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最 高人民、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办
境损害鉴定评估。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土壤与
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本《指
南》。凡是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 定评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无论引起损害的是突发环境事件、历史遗留工
业污染、废弃物废水长期累积排放,还是生态
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相关司法文件均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工作的支撑作用。2015年司法部、环境保护
破坏事件,均适用本《指南》。问:《指南》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答:《指南》规定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
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以及各个牛0戏祐2019.1导向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要点,包括鉴定评估准备、 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
损害恢复、恢复效果评估等。一是关于鉴定评估准备,主要规定了需要
调查的基本情况、需要收集的自然环境与社会 经济信息、工作方案制定要求等内容。二是关于损害调查确认,主要明确了地质
和水文地质调查、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基线水平调查
等基本要求,以及损害确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三是关于因果关系分析,主要规定了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损害应当如何开展
因果关系分析。四是关于损害实物量化,主要明确了损害 程度量化和损害范围量化的方法和要求。五是关于损害恢复,主要规定了土壤与地 下水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与补充性恢复方案
的筛选程序与原则,以及恢复费用核算方法。 对于不能恢复的情况,《指南》针对不同利用
类型土地和地下水的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明确
了损害价值量化的方法。六是关于恢复效果评估,主要规定了评估
的时间、内容、标准、方法等。问:《指南》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答:《指南》是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技术指南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的基 础上制定的,其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与《总纲》
保持一致,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在土壤与地下水及其生态服务领域的具体化。一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损
害调查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展地质和水文 地质调查,如何合理布设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
查点位,如何快速识别土壤与地下水中特征污
染物等。二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损
害因果关系分析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展污 染源解析,如何分析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的
迁移路径,基于什么原则判定污染源和受体损 害的因果关系等。三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对土壤与地下水损害
进行量化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合理选取土壤 牛0宋祐与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的指标,土壤与地下水 损害程度量化的具体方法,如何进行土壤与地
下水损害范围的量化等。四是重点解决了如何对土壤与地下水损害
价值进行量化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合理确定损
害恢复目标;如何在系统筛选土壤与地下水恢
复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合规性、有效性、经济性、
公众可接受性等,科学决策恢复方案;如何合 理设计恢复效果评估时间、评估点位,采用科
学的评估方法,公正地判断恢复效果。对于不
可恢复的情况,如何基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
服务功能,对其损害进行价值量化。问: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与常规的污染调查评估有什么区别?涉及土壤
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恢复,与土壤与地下
水修复是什么关系?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与常规的污染调查评估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
一是比对标准不同,损害鉴定评估比对的是基
线水平,常规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比
对的是标准值、筛选值或者管制值等;二是损 害鉴定评估需要对污染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进行分析,常规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
不包含因果关系分析部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恢复,
与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主要 表现在:一是工作目标不同。损害鉴定评估的目标 是要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恢
复至基线水平并补偿期间损失,如果没有达到
预期的恢复效果,还需要实施补充性恢复;土 壤与地下水环境修复的目标是将土壤与地下水
中污染物的浓度降低至风险可接受水平。为了与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有机结 合,《指南》规定: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先判断是否需要开展修复。如果需要开展修复,
且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低于基线水平, 应当修复到基线水平,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
一步确认应该承担基线水平与基于风险的环境
修复目标值之间损害的责任方,要求责任方采
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如果需要开
4* & 玄恰 2019.1牛必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向展修复,且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高于基 线水平且均低于现状污染水平,应当修复到基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
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地下水质量
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并对基于风险的环 境修复目标值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
计算。如果不需要开展修复,且现状污染水平
标准》(GB/T 14848-2017)等环境质量评价标 准,以及《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
高于基线水平,应对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
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二是工作内容不同。损害鉴定评估除了包 含环境修复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设计 等环节,还包含因果关系分析、损害价值量化、
25.3- 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 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T 1-2004)等调查评估规范。对于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壤调
恢复方案设计等工作内容,比土壤与地下水修
复的工作内容更多。三是决策因素不同。由于基本恢复方案和 查、地下水调查、健康风险评估、修复技术筛选 等方面的工作,《指南》规定直接参考上述已有
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实施时间与成本相互影响, 因此损害鉴定评估恢复方案决策的首要考虑因 素是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恢复时
间、恢复成本以及社会效益等因素,但土壤与
规范中的技术要求。对于损害调查确认环节的
基线确定,如果无法获取历史水平或对照水平,
则选用标准值作为基线水平,这种情况下,可以 参考上述已有的土壤与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确
地下水修复方案决策应同时考虑修复时间、修
复成本、修复技术的成熟度、可靠性、二次污染、
定基线水平。此外,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在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问:《指南》与现有的场地、土壤与地下 水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如何衔接的?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环境介质的修复时,应以《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地
答:目前,针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调查、
风险评估、修复等工作,我国已经制定了部分
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标准中
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标准、规范、指南文件,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危化品安全许可审批时卩艮将大川畐缩短应急管理部2018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 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做好危险
可证发放事项的许可时限在现有法定时限的基
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将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限同安全设施设
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在当地“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将“证照分离”改革 与其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任务统筹研究,
协调推进。结合区域行政改革实际,会同 有关部门,优化流程,细化要求,强化服务。计审查时限一致,由45日改为20个工作日。通知还要求,要依法许可,严格规范许可 材料目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材料。进一步精 简许可审批申请表,许可审批申请中提交的其
他材料能反映相关信息的,不再重复要求填写。在压缩审批时限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应
急管理部门要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根据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研究建立 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最终实现 办事企业群众“只跑一次”。是否需要现场审核等具体情况,研究将相关许
牛日*祐2019.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