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 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
(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坑口原景明坑水库,面积以水库修缮后水面浸没位置为界,承包给乙方养鱼,水库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共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肆拾年,自 年3月30日起,至 年3月30日止。
第三条乙方按合同每年上交甲方承包费5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肆拾年租金贰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和养殖业土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建筑总面积不超过两亩, 道路除外。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补助现金或物资,甲方应无条件拨付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开发部,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2米。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6、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村理所农变压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建设用电设施建设不得恶意刁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水库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有自主养鱼和养殖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本村村民按所盗物品总价值10倍处罚,最低一次不低于500元,罚款归乙方。
6、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和养殖业用土地,赔偿乙方修缮水库,建筑养殖设备投资的所有费用与损失,应偿付违约金500000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和养殖业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20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200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用水管理
1、水库存水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甲方村民未经同意,乙方不复旦擅自开函放水。
2、如因旱灾,甲方村民应在三位以上村民小组长签字,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统一放水。
3、如甲方用水量超过原水库现有函道孔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剖水库抽水。
4、放至原函道管位后,由乙方机械引水,甲方不得再由函道放水。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水库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上级部门解决。
第九条其它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乙方在水库上修建的看护鱼房、养殖业用房,甲方应按市价补偿给乙方。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交村委会存一分。
甲方代表: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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