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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华佗健康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提高对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局办公区内发生的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局统一领导下,各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工作区或管理区域的处置火灾应急工作。

  1.3.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

  1.3.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火灾发生时,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局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局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成立相应的防火小组,负责工作区域或管理区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局防火领导小组组成

  县局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局办公室和各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县局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县防火工作的方针;监督、责成有关部门做好贯彻执行有关防火方针、、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局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县报告火灾情况;发布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全局的火灾扑救工作;决定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1.3各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防火职责

  办公室:承担县局防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防火方针和办公区防火措施的宣传;负责日常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与补充工作;负责办公区所有公共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做好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督导保安及义务消防员做好日常消防演练;负责火灾后的物资评估及采购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县地税系统进行火灾应急演习;协助相关部门搞好火灾后事故鉴定工作;负责火灾中救送伤员的车辆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

  监察室:对火灾案件中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发出相关查处信息公告。计财科: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中的资金保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火灾后的评估及所需物资配备的资金保障以及相关采购工作。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防火措施的检查,并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在火灾时的自救和疏散工作和火灾后的恢复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局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各分局、稽查局分管行政工作负责人和保安组成。主要职责:执行防火领导小组有关防火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总结应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案件。做好防火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2.3.1现场扑火指挥部

  发生火灾时,各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工作。火情发生区域的单位和部门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同时将火情及时报告给县局办公室(电话6883363),办公室迅速报警并通知办公区工作人员。同时根据火情情况确定是否开设县局防火领导小组指挥部。

  3.火灾扑救

  3.1火灾自救

  3.1.1税务人员疏散自救行动:当发生重大火情时,所在楼的所有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办公,携带便于携带的重要资料迅速离开办公室;在最便捷情况下,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后进行撤离;疏散时所有人员要选择就近楼层的楼梯下楼;不慌张,相互照应,有序进行;所有人员下楼后,迅速到各办公区楼下安全位置集中并保持安静,绝对服从现场指挥组的指挥。各单位要迅速收拢人员,查点人数。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自动在火灾发生区域办公楼下集中,便于组织力量灭火。

  3.2自救力量组织

  3.2.1保安公司人员职责及行动:接报警后,值班人员判明火情发生地,将情况迅速通知所有保安,同时立即报告给县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119火警;严密监视火情情况,随时报告火情,预防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相关文字记录,以便备查。

  3.2.2税务人员编成:火情扑救组:各分局、稽查局平时各指定不得少于2人、5人组成火情扑救组,在消防队员未到达之前利用本办公区手提式灭火器对火情实施扑救或控制火情。财产抢救组:各分局、稽查局平时各指定不得少于1人、2人组成财产抢救组,负责抢救火情区的重要资料和财物的转移。

  3.3扑救原则

  3.3.1当发生火情较小时,本着谁发现谁处置,把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就近呼叫并向县局办公室报告,电话6883363。

  3.3.2当发生较大火情时,发现者及时呼救、启动报警器,利用就便消防器材控制火情局势。

  3.3.3发生火情时,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单位人员,有序展开自救行动。发生火情处理时,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位时,以授权负责人为责任人并顺序顶位管理。

  4.后期处理

  4.1火灾评估

  县局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2灾后重建

  火情处理结束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清理相关物品,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4.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局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完善相关防范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

  5.奖惩

  5.1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县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5.2责任追究

  对因为保安公司人员职责未履行到位造成损失和赔偿责任的,或保安公司人员未有效及时果断处置而造成损失、赔偿责任或影响的,由县局办公室追究保安公司责任。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监察室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中由于迟报、虚报、失职渎职,导致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监察室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监察室依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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