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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

  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

  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

  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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