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县XX镇新农村聚居点农房建筑工程承包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县XX镇新村聚居点农房建筑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 县XX镇X村组。
三、承建范围: 县新村聚居点农房施工设计图范围(含主体工程、门窗、外装饰等)。
四、工程单价:按建筑面积 元/㎡,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五、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完成主体工程, 月 日完成装饰并交付使用,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协调建设所需的水电,保证施工水通、电通、路通。
(2)负责工作协调,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3)负责施工监理、检查、指导。
(4)、负责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1)负责组建施工队伍,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成。
(2)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加强施工安全,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4)负责报检及其施工水电等相关费用。
七、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农户建房款总额的 %;工程建设进度完成 %后,拨付农户建房款总额的 %;工程全面完工,拨付农户建房款总额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农户建房款总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
八、竣工验收
乙方完成合同和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后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联系住建局进行验收。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算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十、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 县人民 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验收、付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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