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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春节环境,奋力打造闽浙边现代化生态新城,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2.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

  6.县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主城区东至鹤林工业区,西至一家工贸公司,南至林屯桥,北至熊山公园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域)。

  三、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段

  20__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0__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十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提倡限燃区内燃放300响(含300响)及以下爆竹和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型小烟花。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留住文明燃放节日的喜庆,远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让我们携手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低碳、环保的春节!

  最后恭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政和县委文明办

  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20__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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