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积极防范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凡临床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经治医师均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报告表>(<报告表>见附件二,填报说明见附件三)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如遇医院感染疑似病例,不能及时确诊的情况,除填写<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报告表>外,还应当及时邀请医院感染科管理医师会诊,并填写会诊意见。
二、当一段时间内,某种医院感染病例不断地发生,其发病率超过平常或在较短时间内,于同一科室或于某一病房病人群体中,突然发生数例同种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应立即电话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填写<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报告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等相关人员分析、查找感染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蔓延。
三、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中的特殊病例,如耐氧西林葡萄球菌(mrsa )、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 )、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prsp )、产超广谱β-内酰酶(esbl )肠杆菌、不明原因肺炎等,应予以及时隔离,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
四、实验医学科微生物实验室在科室送检标本中分离出的特殊病原菌如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mrsa 、vre 、prsp 、esbl 等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实验医学科对国家法定传染病例的实验室检查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对特殊的传染病例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
五、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中确诊为传染病的病例,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六、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中需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病例,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相关科室应予积极的协调和支持。
七、对知情不报的科室或责任人,将按<医院缺陷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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