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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合同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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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指的是守约方因解约方单方面解约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但不包括可以取得的预期利润的减少。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将委托事务转给第三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不履行工作成果汇报义务,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甲方延迟交付委托费用,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不履行委托协助义务,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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