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供货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办公家具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20xx014)招标文件、“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和匹数、单价、数量、金额
注:
1、本次协议货物免费送货上门。
2、在协议执行期间,采购单位在采购第一、二包中标产品时,中标样式无法满足采购需要,确需其他样式产品的,按每少一格报价减低中标价的3%重新计算价格。
三、保修期:
我公司保证中标产品按原厂商的服务标准提供售后服务。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卖方于 年 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买方指定收货人
卖方应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 装箱单;
2. 卖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卖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卖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买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卖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卖方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采购办投诉电话:
其他约定事项:
办公家具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20xx01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买方、市采购中心各一份,由卖方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买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买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卖方和买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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