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林农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特与______村村民_________签订20xx年9月-20xx年6月森林防火责任状如下:
一、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十不准”、“八不烧”和其它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
二、严格监护教育好本户家庭成员,特别是老弱病残、精神病人、小孩不在野外用火。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村、镇或镇林业站,主动参加扑救并服从指挥调配。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福寿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张生才
20xx年9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