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案”众生相
药家鑫可能根本就没想过,自己会以杀人犯的身份成为世人注目的对象。
本来挺平常的一桩交通肇事杀人案,被媒体尤其是网络这么一折腾,一下子就如“滚滚长江滔滔不绝”起来,其中还颇有些浊流与逆流。
“激情杀人”,最早听到这个词还挺新鲜,很佩服其发明者联想的丰富。居然能把弹钢琴与捅水果刀连在一起。一个是高雅的艺术,一个是血淋淋的杀害,怎么就变成了混淆是非的“学术词语”了呢?别说药家鑫还只是一个弹钢琴的初段,就是视钢琴为生命的琴痴,也不会在做坏事比如砸东西、撬保险柜的时候把眼前的物件想象成钢琴。
交通肇事是无意,连捅八刀是故意,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稍有点生活常识与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混蛋”到两者不分的地步。更何况,发明“激情杀人”论的还是位大学教授,是研究法律的专家。所以,我只能怀疑,这位教授敢于大发怪论,还真的有点“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意思。只是,杜甫琢磨的是语言,而该先生考虑的是出名。这样的谋名手段,与在大街上脱光了跳舞没啥两样。脸大了,或者说不要脸了,还有什么事不敢做,什么话不敢说呢?
“要是我,我也捅。谁让她不要脸记车牌来着?”
说这话的是个女孩,据说是药家鑫的师妹。看那语气,好像被害人张妙就应该不记车牌,眼睁睁地看着肇事者逃逸,或者干脆装死才能免于身被八刀而留得性命。看看网上的帖子,与此类似的言论实在不是少数。极度自私、极度混乱的观念,出自一个长得还不算差的女孩之口,出自更多的年轻人之口,真的令人不寒而栗。我真的希望她或他们只是一时的糊涂,或者想以这样的方式赚取眼球而已。
出事了,想逃避责任,可能是为数不少的人的第一反应;但理性的人,或者说一个负责任的人,面对的第一选择不是逃避。这是一个正常社会里公民的基本素质。也许有人会说,药家鑫的犯事、其师妹的谰言,从某一方面暴露了教育的软肋。这有道理,尽管药家鑫只是极度的个案,但其深层的问题还真值得人们深深的思索。
药案就像一面哈哈镜,照出了世间各色人等的扭曲、变形的嘴脸。更希望,人们能把药家鑫作为一面镜子,一面能照出自己内心、令自己警醒的反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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