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不得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无牌照、无驾照、无行车证)车辆。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协议书。
1、学校每周的升降国旗时,值周教师必须在校会上要求我校学生不得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往返学校。学校对此项工作负有教育监管义务。
2、学校规定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必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同时要求学生不得搭乘社会车辆,与家长进行沟通、劝导。
3、如果学生往返学校的道路存在坍塌阻断或险情时,家长务必要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保证学生在途中的安全。
4、学生或家长若执意不听劝导,仍要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以及超载车辆和不亲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家长自负,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校长(签字):
20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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