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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承揽合同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合同编号:承揽地: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 工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揽标的(内容):

  1. 工作名称:

  2. 工作地址:

  工作概况: ,具体工程量如下:

  序号事项施工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金额

  工程费用总计 (¥ 元 )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劳务费税务发票。

  二、 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作、按期按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作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乙方将部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甲方无关。

  三、 技术、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应具体指标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符合市场标准。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现指标不合理,应即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意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际变更;如甲方在工作期间需要变更设定的工作内容,应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商调整工作报酬及工作期限。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伤亡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四、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检验并签署交接单,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更换或补齐,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质按期完成承揽工作,甲方支付报酬共 元。

  具体支付方式为(体现质保金和验收款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乙方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20天内,没有未处理的故障,则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应付总款全额。

  六、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开工,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并交由甲方验收合格。

  七、验收

  乙方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乙方完成工作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及时)(7日内)验收并书面提出验收意见,乙方按该意见整改后方能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整改期间计入乙方工作期限。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期支付工作报酬,每延期一天,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延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2、乙方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如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报酬不再支付并不退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另行承揽产生的价差、甲方不能如期使用承揽成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3、乙方的部分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并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相应减少该部分的报酬;乙方如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按本条第二款解除合同处理。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落款列明的联系方式(人)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此发出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其他数字信息均应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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