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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资源教学心得体会

来源:华佗健康网

  8月28日上午,本人有幸聆听了华东师大崔教授别开生面的一场精彩报告,感叹不已。全新的思维,独特的语言,典型的个例和幽默风趣的演绎风格,撕开了课程改革中不便触摸的面纱,道明了爬涉征途中的是非与取舍,可谓高瞻远瞩,拨云见日。其中关于课堂教学目标确定与实现的论述,视角独特,褒贬中肯。让我感悟最深的要数课堂教学评价中的“底线”观点。

  众所周知,教有法而无定法。“评”有没有法?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如何去评,评价的对象,选择的角度、指标、权衡等不同,评价的要求和结果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如何体现评价的激励性,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深入探究的有效问题。长期以来,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重心习惯倾向于追求技能技巧的掌握和学习过程的积极参与,以完整的内容呈现和理性目标的有效实现为主要评价指标,经常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过程中身心投入音乐体验的评价,造成音乐课有“音”无“乐”的倾向,这是一个很普遍也很悲哀的事情!

  现在的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学生喜欢音乐但不喜欢音乐课。原因除了作品陈旧、形式呆板、方法单一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学生无法深入体验音乐作品本身,无法唤起学生对作品的共鸣并从中获得音乐带来的美的感受。按照教学目标要求,作品介绍了,歌曲学习了,技巧掌握了,学生在被动中完成了学习任务,但是,对音乐内在的美的个性体验和感受经常被目标要求所忽视。

  崔教授的“底线”观点中有一条:认真听课的学生没有达到百分之八十五,就要想想你的课是否有问题。我想,首先是音乐教师提供的音乐作品和教学方法出现了问题。其实,作秀的音乐课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所谓有条有理、内容丰富、准备了很久、在同一班级上过多次的优质音乐课,学生已麻木,对音乐和音响没有了感觉,这样的音乐课,获奖可以,但绝对不是好的音乐课。因为,这样的音乐课有“音”无“乐”。

  因此,评价音乐课,确实不能只从理性指标是否实现来衡量,应把学生深入体验音乐本身并获得美感作为评价底线,至于选择什么作品,通过什么途径,以何种方式呈现就显得不是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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