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x年8月23日第13频道的“”,其中测试样机被称为“通用机”,部分指标不合格,经xx公司取得测试样机核实,测试样机并不是xx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而是送检机构从非授权渠道购买到的假冒伪劣产品。为此,声明如下:
1、xx公司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且是国家或行业的多个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车载导航影音系统技术规范》等。
2、于8月23日中所采用的“通用机”为假冒伪劣产品,xx公司保留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以及虚假信息创作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追究权利。
xx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x年8月2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