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地 址
电话
受委托人
职业
工作单位
电话
委托人因与 一案,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非)诉讼(仲裁)代理人,委托权限:
一般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即有权代为承认、反驳对方的(上)
诉讼(仲裁)请求;有权代为提出、变更、放弃(上)诉讼(仲裁)请求(含反诉、反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执行和解、代为接受执行标的物(款)、代为提出执行异议。
委托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