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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个“世界无烟日”倡议书 篇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亲爱的学员家长们:

  上海市全面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上海市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者最高罚款200元。

  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为了让孩子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我们在此向全体学员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1、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自觉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2、主动参与禁烟,给身边的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3、投身禁烟活动,积极参与宣传吸烟的危害,让你的亲人和身边的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烟草。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烟草,创造更健康、更和谐、更文明的教学环境!

  倡议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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