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不同的层次。而被犯罪所侵害的、受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只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概括起来看,这部分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公私财产的合法权利,国家国防利益等。而其他一些次要的社会关系,则由其他法律、道德和社会规范所调整。刑法作为惩处犯罪的最有力武器,通过处罚犯罪体现了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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