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所需资料:单身买方需身份证、户口本、契税证明;已婚买方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契税证明;离异买方需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契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携带其户口本。
法律分析
关于房产证过户都要的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拓展延伸
民法典修订后,房产过户有哪些重要变化?
民法典修订后,房产过户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首先,修订后的民法典明确了房产过户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权益保护。其次,对房产过户的合同形式和要素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修订后的民法典进一步强调了公平交易原则,加强了对过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重要变化还包括对过户手续的简化和便捷化,减少了繁琐的环节,提高了过户效率。总体而言,民法典修订后对房产过户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调整,旨在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房产证过户的资料要求已明确规定:
1、单身买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契税完税证明。
2、已婚买方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契税完税证明。
3、离异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携带其户口本。
民法典修订后,房产过户发生了重要变化,明确了程序和要求,加强了权益保护,规定了合同形式和要素,强调了公平交易原则,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旨在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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