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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再就业能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可以就相关劳动报酬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协议。

一、山西退休职工涨工资吗

一是定额调整下降。根据山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定额调整增加51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每人每月53元,今年略微下调了2元。二是养老金挂钩涨幅下降。山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显示,不管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都是按照1.2%增加。去年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是1.5%,也就是说,今年的养老金挂钩增加涨幅下降了0.3个百分点。三是企退人员缴费年限比事退人员更贵。在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和事退人员的办法是不一样的,金额是不一样的,企退人员缴费年限挂钩金额更高。根据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1元。这意味着在缴费年限挂钩方面,同样的工龄,企退人员涨得更多,比如说,同样是40年的工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企退人员可以挂钩上涨80元,事退人员只涨44元,这样一来就缩小了差距。这个做法非常值得点赞。四是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档次细化、扩大。高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倾斜调整,一共分为了3个档次,其中,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再增加37元;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再增加38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再增加39元。而去年的方案只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7元。今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档次细化,范围也扩大了。

二、企业退休职工长工资有哪些啊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山西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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