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恶意克扣工资可通过上诉或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应明确,若不明确可通过重新协商、集体合同规定或用工同酬原则解决。被派遣劳动者可享有同工同酬权利,劳动报酬可参考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应支付报酬,按约定或参考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有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私人公司恶意克扣工资怎么办?
进行上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不管是私人公司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工资的发放,那么员工就可以掌握适应的证据,以后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是劳动仲裁。
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及被派遣劳动者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该如何解决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
1、无效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在私人公司恶意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上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论是私人公司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准备适当的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报酬争议的情况,可以通过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解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无同类岗位可参考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劳动报酬。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约定支付报酬,若无约定可参考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并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