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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主要内容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二)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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