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见的高空坠落防范措施包括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关注警示牌通告;尽量走内街;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3种观点: 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哪些法律分析: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有:1、不主动抛物;2、注意检查房屋;3、购买高空坠物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1种观点: 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中,首先需要合格的工作台。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有以下几点: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高挂低用)。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架、平台、脚手板、梯子、护栏、索具(钢丝绳、麻绳、化学纤维绳)等料具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3、高处施工作业前,应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要被交底人的签字,同时必须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病症、严重近视及患有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或隐患后,方准作业。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并不得超重,工具用毕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能任意乱扔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小型工具、配件用工具包盛装或使用吊篮吊装。8、高处作业无法搭设严密的防护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9、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骑坐在脚手架的护栏、未安装牢固的管道、设备上和躺在平台、孔洞边缘上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木架、挑梁,砌体及构架上行走或作业10、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雪、霜、冰均应及时清除干净。暴风雪及沙尘暴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完善,6级大风立即停止露天高处作业。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国家对高空作业的规定: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综上所述:进行高空作业前要具有相关的特种作业资格和安全准备要做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2种观点: 高空作业规定是: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无挂扣现场,需设置生命线;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在监护下进行作业;3、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4、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必须有人护梯;5、使用移动脚手架必须安装护栏,锁紧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6、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7、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架设围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注意有哪些1、凡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牢固、可靠;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4、高空作业地点必须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3种观点: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采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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