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处作业法应注意以下的要求: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3种观点: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具体如下: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2、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3、登高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攀爬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7、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8、登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跳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架、跳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0、遇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雨、大雾等),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攀登悬高作业。高处作业前的准备: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综上所述,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其中,登高架设作业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1种观点: 高处作业证适用的范围:1、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的范围;2、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如攀爬在高楼外墙上的清洁工作者以及门窗安装人员等。高处作业证,由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工种全称: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这个证取得后每三年需要复审一次,在国家官网可查验真假,是全国通用的一类证书。法律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一条 作业高度h 分为四个区段:2m ≤h≤5m;5m 30m。第二条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一)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二) 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三)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四)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九)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殊作业作业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检修作业点情况的人员。特殊作业作业监护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特殊作业作业监护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问题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增加安全措施。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法律依据:《特殊作业监护人管理规定》 第三条 监护人在执行特殊作业监护任务时,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同时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相应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监护人在接到特殊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必须到现场确认,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可,而应督促作业单位予以落实,在未落实妥当之前,严禁进行相关作业。随时检查确认实际作业内容与作业票要求相符,严格掌握作业时间不符不作业,作业地点不符不作业,作业部位不符不作业,作业人员不符不作业。
第3种观点: 凡在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为高处作业。进人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皮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应使用工具袋。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置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以防落物伤人。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7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8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1种观点: 1、5米以5米以上的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2、登高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要求牢固可靠,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3、作业现场应设有警示标志或栏杆,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高处作业实施作业前,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者,不准擅自进行作业。6、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具体分工,使作业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指挥作业。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板、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10、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2、防护棚的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3、一般情况下禁止上下重叠作业。因工作需要,不得不上下重叠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14、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待全体人员安全撤除后,负责人和监护人方可离开。15、连续多班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交制度,并做好记录。法律依据:《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凡是符合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及本规定第五条所指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第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第九条 凡属二级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第十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法律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第3种观点: 1、5米以5米以上的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2、登高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要求牢固可靠,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3、作业现场应设有警示标志或栏杆,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高处作业实施作业前,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者,不准擅自进行作业。6、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具体分工,使作业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指挥作业。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板、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10、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2、防护棚的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3、一般情况下禁止上下重叠作业。因工作需要,不得不上下重叠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14、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待全体人员安全撤除后,负责人和监护人方可离开。15、连续多班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交制度,并做好记录。法律依据:《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凡是符合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及本规定第五条所指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第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第九条 凡属二级以上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第十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