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法律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任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有效的行政许可;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3种观点: 1、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公开。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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