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3种观点: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一、工程招标代理超越资质有效吗招标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人代为招标,如果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资质,代理人超越资质招标的,招标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包括为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环节的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退还投标担保金的流程、中标后施工时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3种观点: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一)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时间、地点、性质、数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二)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包括为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环节的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退还投标担保金的流程、中标后施工时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招标的投标流程(一)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二)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三)开标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四)评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五)中标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六)签订书面合同二、工程招投标流程(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三、采购人申报采购项目应提供的材料(一)申报《采购需求申报表》,并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二)涉及利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项目须提供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复印件,并取得财政业务主管处室签章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包括为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环节的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退还投标担保金的流程、中标后施工时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首先,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第三,把握好工程招标的条件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第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权限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七,严格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一、建筑工程招标模式的主要形式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从而在招标的方式中排除了议标这种招标方式,对议标方式进行严格。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发包方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是招标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标费用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机率减少,从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有限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数量确定,且一般为数不多,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1、确定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2、委托招标代理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4、实行资格核验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5、衔接招标日程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6、进场实施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7、租赁交易席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8、缴纳服务费用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9、发出中标通知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10、签订经济合同11、其它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第1种观点: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一)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时间、地点、性质、数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二)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能参加投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受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1种观点: 一、招标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相同。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载明,或者通过指定报刊、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潜在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对潜在的投标进行资格审查。3.发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有兴趣投标且经过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应特别注意,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部分。二、投标1.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载明的事项有: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记。这个过程也非常重要,往往因为密封或标记不规范被拒绝接受投标的例子不少。3.送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4.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补充或者修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三、开标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四、评标1.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2.评标程序,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行审查,如技术方案或商务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询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和比较时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评标标准、办法,以及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所了解的情况。这个过程不得也不应考虑其它外部因素和证据。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和比较情况,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中应具体说明收到的投标文件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数、无效的投标文件数及其无效的原因,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最终的评审结论等,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应注明排列顺序并说明按这种顺序排列的原因以及最终方案的优劣比较等)五、定标1.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记录、询标记录、综合评审和比较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等。2.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其投标方案为最优,在综合评审和比较时得分最高的。3.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定标,在确定中标后应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投标流程是:一、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三、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四、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由投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3种观点: 一、采购流程比选采购方式的主要流程: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5、采购人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并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6、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初步应答文件;3、采购人根据初步应答文件与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一轮或多轮应答;4、采购根据供应商最后一轮应答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5、采购人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招投标流程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1种观点: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一、工程招标代理超越资质有效吗招标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人代为招标,如果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资质,代理人超越资质招标的,招标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能参加投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受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包括为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环节的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退还投标担保金的流程、中标后施工时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招标的投标流程(一)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二)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三)开标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四)评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五)中标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六)签订书面合同二、工程招投标流程(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三、采购人申报采购项目应提供的材料(一)申报《采购需求申报表》,并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二)涉及利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项目须提供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复印件,并取得财政业务主管处室签章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招标流程及工程招标须知注意事项: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工程招标须知哪些注意事项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工程招标须知哪些注意事项,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9、组建评标委员会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2种观点: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1、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下:(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步骤招标程序步骤,具体如下:1、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发放招标文件;4、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6、开标;7、评标;8、中标;9、合同谈判与签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包括为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环节的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退还投标担保金的流程、中标后施工时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1种观点: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一、工程招标代理超越资质有效吗招标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人代为招标,如果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资质,代理人超越资质招标的,招标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一般有以下的9个步骤:1、投标的前期工作,包括收集投标信息、建立投标工作机构进行工程投标;2、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书;3、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4、研究招标文件;5、调查投标环境;6、制定项目管理规划;7、确定投标报价;8、编制投标文件;9、报送标函与参加开标。建筑工程投标的流程是什么?工程投标的流程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1、通过网上或有关媒体,关注招标的公告;2、按照招标公告上的规定,准备报名的资料;3、到招标代理报名,按受报名的审核、调查;4、报名通过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购买招标文件;5、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编制投标文件;6、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7、在投标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废标的条款和投标的报价;8、经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9、收到中标的通知书之后,和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只要做好以上的这些步骤,即完成工程的投标。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投标步骤有九个,投标是一个投标招标的专业术语,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能参加投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受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投标流程是:一、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三、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四、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由投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招投标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9、组建评标委员会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作伙伴并达成合作协议是很困难的, 投标人应建立自己的竞争情报系统,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了解哪些企业可能参与投标 及他们的优势(包括新产品、新技术)和国际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目标一致的可靠 的合作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包括为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注意事项、资格审查环节的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退还投标担保金的流程、中标后施工时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要严格审查招标人的主体资格。二是要严格审查核实招标人建设工程预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防范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派本单位正式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得委托他人代购。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清晰。(二)招标文件购买人必须仔细核对所购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提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一)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应仔细阅读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章节,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文件的提交中的要求分别包装,确保章印齐全,密封完好。多标段投标时,更要细致检查,防止错装或混装。(二)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负责送达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早做好准备,提前到场。另外,如在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可享受优先中标条件的获奖证书或批文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之前)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1种观点: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建设项目不屑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3种观点: 首先,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其次,明确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第三,把握好工程招标的条件第四,把握好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第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权限第六,开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七,严格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第八,拟制好招标文件第九,把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一、建筑工程招标模式的主要形式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从而在招标的方式中排除了议标这种招标方式,对议标方式进行严格。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发包方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是招标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标费用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机率减少,从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有限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数量确定,且一般为数不多,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1、确定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2、委托招标代理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4、实行资格核验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5、衔接招标日程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6、进场实施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7、租赁交易席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8、缴纳服务费用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9、发出中标通知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10、签订经济合同11、其它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第1种观点: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一、工程招标代理超越资质有效吗招标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人代为招标,如果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资质,代理人超越资质招标的,招标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能参加投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受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注意事项: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提供标书的份数,以利于评标为原则;国际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国内招标由于开标难度大、信誉差,应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明确招标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2.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3.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工程招标公告应载明什么事项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1)招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扩展资料: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招标文件组成中的各主要内容,不再一一叙述,大部分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同。但在招标文件编写时,还应该注意遵循以下规定:(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该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2)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设备、材料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3)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公告方式应为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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