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二、如何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你好,关于共同侵权的 连带责任 应该要怎么认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共同实施 侵权行为 的人,如甲乙共同将丙打伤,也可以是其中一方是加害实施人,另一方是教唆、帮助人。所谓教唆,是指通过语言或行为,怂恿、利诱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教唆行为,是加害行为得以发生的主导原因,必然是行为人出于故意的行为。所谓帮助,是指通过提供工具、给予鼓励的方式,从物质或精神上协助他人完成加害行为的人。帮助行为是侵权行为得以完成的辅助原因,其可以是出于故意,也可以是基于过失。无论是教唆行为还是帮助行为,均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最高人民《民通意见》第14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 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侵权责任一般由共同侵权人连带承担,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行为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对共同侵权的责任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应当在起诉时一并列为被告起诉,不能分别起诉。如果经通知,原告仍不愿意将共同侵权人共同起诉的,视债权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的,但在确定全部赔偿时要适当扣减该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应分担的数额。一、什么是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过失,并且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二、共同侵权有哪些种类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4、团伙成员。团伙成员,是指团伙组织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4)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你好,关于共同侵权的 连带责任 应该要怎么认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共同实施 侵权行为 的人,如甲乙共同将丙打伤,也可以是其中一方是加害实施人,另一方是教唆、帮助人。所谓教唆,是指通过语言或行为,怂恿、利诱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教唆行为,是加害行为得以发生的主导原因,必然是行为人出于故意的行为。所谓帮助,是指通过提供工具、给予鼓励的方式,从物质或精神上协助他人完成加害行为的人。帮助行为是侵权行为得以完成的辅助原因,其可以是出于故意,也可以是基于过失。无论是教唆行为还是帮助行为,均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最高人民《民通意见》第14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 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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