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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最低五险一金个人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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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最低五险一金标准是交690元五险即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的。一、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二、养老保险1.参保范围和缴费(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2.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年?(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杭州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依照14%的比例进行缴纳,个人依照8%; 2、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依照10.5%的比例进行缴纳,个人依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3、失业保险:单位依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个人依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依照行业风险进行缴纳,个人不缴纳; 5、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12%,个人缴纳12%。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3种观点: 专家介绍,所谓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其实就是按照最低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最低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计算五险一金缴纳费用。因此,要想知道“杭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首先要了解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缴费基数相关的知识。据了解,杭州五险一金比例如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具体缴纳比例存有差异):养老保险:企业14%,个人8%医疗保险:企业11.5%,个人2%失业保险:企业2%,个人1%(农民不交)生育保险:企业1.2%,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工伤保险:企业0.8%,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12%,个人12%(备注: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下面,我们再了解一下与“杭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相关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杭州五险一金基数。【社保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967.元)确定,其他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2225.65元)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由上可知,2014年度杭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225.65元,最高为11128.26元。【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控高保低”相关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47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47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5916元。最后,专家提醒,每个职工缴纳的比例与基数是存有差异的,当您发现自己的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或者基数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可以向杭州社保局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四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城镇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六)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第九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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