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否具备控制权,都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初始入账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调整,不足部分则冲减留存收益。
然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则有所不同。初始入账价值基于公允价值,其差额反映在合并报表中,不涉及资本公积的调整。这时,权益法仅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子公司投资和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些情况下,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账面价值通常保持不变,仅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更加关注权益的分享,投资单位需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比例调整投资账面价值。
企业需要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面价值检查,如市价下跌或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确认投资损失。总的来说,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关键在于是否影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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