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即成本转为公允价值计税。在税法中,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而公允价值则反映了市场价值。当企业将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报表上的价值会反映市场情况,而税法计税基础仍按成本模式,这就产生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将成本模式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例如,初始账面价值2000元,调整为2600元,同时调整累计折旧400元,形成调整分录。接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600元。由于计税基础(1600元)小于账面价值(2600元),会产生250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将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费用250元计入所得税费用,抵消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调整金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并可能提取盈余公积。
以上就是成本转公允价值计税过程中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处理方法,具体操作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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