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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中心合同

来源:华佗健康网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好全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栾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乙方必须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独立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并协助甲方积极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其绩效考核,并通过考核获取其报酬,从而实现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甲乙双方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意承担辖区9个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叶酸发放、老年人保健、高血压患者管理、二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死因监测、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二、甲方将严格按照《栾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栾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考核。若乙方在考核中达标,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若乙方在考核中不达标,甲方可根据考核方案按规定比例扣除其资金,若乙方不具备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或在主观行为上不能积极主动提供服务,甲方可酌情扣减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在协议履行期内,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或上

  级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甲方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卫生局、卫生院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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