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语文教师合同协议书(3篇)
聘请语文教师合同协议书
一、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聘__________老师(以下简称:乙方)为本校兼课教师。
二、依据__________县__________中小学组织再造与人力规划试办方案要点与__________县政府非编制内员工管理要点订立本契约。
三、聘雇期间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工作内容与标准
工作项目: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地点:__________
其它临时交办事项。__________
五、聘雇用报酬
(一)由甲方按月支给酬金__________元整。
(二)由甲方依实际授课节数支给每节课钟点费__________元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贻误教学(公务),造成过失,导致不良后果者。
2.涉及_____案件,经提起公诉者。
3.泄露教师和学生个人或其家庭之资料者。
4.私自_____或媒介学生参加校外补习,及向学生收取费用及推销书刊用品者。
5.图谋不法利益,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教师声誉者。
6.无故旷职者。
7.其它,如违反__________法第__________条所列条款者。
八、乙方如因特别事故,须于聘雇用期满前先行离职时,应于__________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得终止契约。
九、聘雇用期间于试办方案停止时,乙方应即解雇,并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因本契约所生之争讼,甲乙双方合意以学校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立合约人
甲方:__________学校
校长: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聘请语文教师合同协议书
一、_________培训中心聘请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附件1:教师职责
一、所聘教师应能承担中心给他安排的全部课程(在中心或在外教授),同时保证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二、教师需遵从中心每周课程安排,每周课时约20节,但在生源和已开设班级数目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酌情增加。
三、教师应能承担一学期的全部课程(经主任同意的特殊安排除外),应参加教学讨论会议,必要的话,应准备小测验及试卷,应服从临时的换课安排。
四、教师仅能在学期之间及中心的假期间休假。
五、除中心主任预先同意以外,教师不能在外工作。
六、教师应遵守_________培训中心及_________的规章制度。
聘请语文教师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聘方)聘请 (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 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__ (盖章)
受聘方:______ (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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