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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部门基本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进行监管,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组成。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技术部共同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本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境的管理条款,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严格督察违纪违规操作流程。

第四条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 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领导在工作上的安排,遇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三、工程设备、施工防护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有权要求各工段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在工作过程中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粉碎车间,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危险的发酵罐、提纯车间和储气罐,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我公司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四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五条要求在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时,必须有技术部及本部门签字的动火证等相关连审单,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业,同时要求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要求劳动场所保持清洁、整齐。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使用劳保用品. 四、易燃易爆区管理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划定爆炸危险区及防护区域图,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各重点危险防护区域,并规范进入防护区域人员管理.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明确要求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 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第六条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第七条 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六、事故处理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并向上级汇报事故基本情况,同时与事故现场人员共同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

第二条 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环保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开展调查。对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与安全环保部共同组织调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备案,报上级领导审批。对重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组织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第三条 事故处理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对应管理办法,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各类事故隐瞒

不报、虚报或者有意拖延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教育培训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3。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 4。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 安全规章制度等。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培训效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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