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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自组织演化机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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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自组织演化机理探析

作者:李振华

来源:《桂海论丛》2012年第05期

摘要:近年来学术界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缺乏对其演化机理的系统研究。从药家鑫案件来看,网络舆情具有自组织的演化动力、演化路径、内部诱因、演化形式和演化过程等特征。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应保持网络舆情的开放性,促进监管在网络舆情中的“消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防止网络舆情突变,使其朝着健康理性、体现民声的方向良性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情;自组织;演化机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5-0085-04

近年来,学术界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如认为,网络舆情是在井喷效应、涟漪效应、对比强化效应、逆转效应的作用下形成的[1];网络舆情的发展分别是青蛙效应、探照灯效应、破窗效应、蝴蝶效应四个阶段作用的结果[2];网络媒体议题设置促进了网络舆论的生成[3]。纵观这些成果,多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分析了网络舆情的生成与演变,缺乏从系统论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作为研究事物自发、自主形成过程,揭示系统如何自发地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级有序走向高级有序基本规律的自组织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网络舆情演化机理复杂性的新视角。 一、网络舆情自组织特性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4],在不同意见的快速聚集、相互影响以至舆情的最终形成过程中具备系统自组织的条件和特性。 (一)开放性

开放性是任何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网络舆情在与外部环境相隔离的相对孤立、相对封闭状态下,是不会出现舆情的生成和跃变的,只有在开放状态下,才有可能通过与外部环境之间进行大量的思维与信息的交换,获取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网络除了在技术层面上有着无与伦比的开放性之外,其虚拟性和匿名性也让很多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束缚,随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网络空间,选择自己乐意交谈的对象。此外,网络环境下信息获取的平等性,使得发布者难以再有信息的先导权和支配权,也很难有对受众表现信息的权威地位,网络方式赋予了受众在交流活动中参与的自由权、信息选择的自决权、价值认同的自主权、信息反馈的主动权等,使得网络舆情演化过程具有较强的开放性。 (二)非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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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舆情生成演化过程中,不同网民群体和网民个体是异质的,他们在网络舆情系统中的位置和作用也不相同,有的网民拥有事件相关领域较为专深的知识,有的则比较浅显,在网络舆情生成与演化过程中前者往往处在核心位置,后者往往处边缘位置。同时,由于网民群体和个体在舆情演化过程中存在竞争,他们往往通过不断的讨论和学习,优化对事件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以改变各自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使网络舆情演变形成一个不断进化的动态系统,随着环境的变化,网民群体以及个体间的关系也不断变化,使得网络舆情演化始终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此外,不同途径、不同网站在信息传播和信息聚集方面的作用也是非平衡的。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各个要素处于远离常规的非平衡态,这是系统自组织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非线性

非线性是指各个子系统之间不满足叠加原理,在相互关联构成系统时会涌现出新的单个子系统不具有的性质,形成系统自组织演化的驱动力。网络舆情的演化内在的要求促使网民必须相互合作和协调统一起来,才能产生“1+1>2”的整体效应。这种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呈现出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和效应,就是非线性的。此外,高度敏感的事件、利益引导的网媒、意见领袖等要素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作用也非简单的叠加,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耦合,各要素相互碰撞、相互贯通、相互融合,这种非线性作用,为系统自组织演化提供动力,推动了网络舆情的生成与演化。 (四)随机性

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来自系统内外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着随机涨落的现象。涨落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网民个体与群体的加入与退出;二是不同类型网民在网络舆情系统中的位置和作用发生变化。此外,涨落出现的时间和幅度也是不确定的,只有涨落出现在网络舆情远离平衡态且达到一定幅度的时候,才能起到触发器的作用。 二、网络舆情自组织机理

由于网络舆情具备了上述的特性,因而被看作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在此以药家鑫案件(以下简称“药案”)为例,分析网络舆情生成与演化的过程。 (一)演化动力:非线性相互作用

哈肯认为,系统自组织演化动力是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竞争和协同,而不是外部指令。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竞争与协同,包括不同思想、方法和概念之间的相互交流、批评和观点之争是系统演化永恒的主题[5]1-2。网络舆情自组织演化动力是网络舆情基本组成要素,即网络舆情主体(网民)、客体(事件)和媒介各个子系统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 一是事件对网民的刺激与反应。“药案”中的药家鑫一方面是艺术殿堂才华横溢的未来艺术家,另一方面是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嫌疑犯;开车撞人后,既不是积极采取行动救治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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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消极地驾车逃逸,反而是从背包中取出尖刀将被害人连捅8刀,手段极其残忍;事件发生后他不思愧疚,没有怜悯,更无救助,唯一想到的是“农村人难缠”[6]。药家鑫如此阴暗冷酷的心理和残忍暴戾的行为,激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应。

二是传媒对民意的跟进与塑造。在“药案”中,很多传媒大篇幅讲述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学生”,性格“柔弱、温顺”,有一双“美丽的弹钢琴的手”,且“品学兼优”、“文气”、多次“获奖”,他之所以杀人纯属偶然,“是个孩子”、“激情杀人”[7]。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主持人富有同情心的语言,药家鑫楚楚可怜的自述,受害人一方的失语,知名专家的“权威”解释;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中加害方律师气势极盛,受害方的律师抗议屡被中止,药家鑫长时间讲述如何受家长、社会的“压制”和“扭曲”……。媒体对于“民意”的塑造激怒了网民,他们批评媒体“话语权偏置”,只注重加害者一方,而漠视被害者一方,只为恶行辩护,不为苦难张目。凤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45.3万网民中有68.7%的人认为媒体是在为药家鑫开脱[8]。显然,网络舆情的高涨是在对传媒塑造的“民意”不满中逐渐升级的,是在抗辩那些同情乃至支持药家鑫的舆论中不断激化的。

三是不同舆论观点的竞争与协同。网络舆情生成过程中,一方面,不同观点的争论泾渭分明,乃至态度偏激。虽然药家处于绝对的舆论弱势地位,但不同观点的竞争从未间断,如“激情杀人”说,“钢琴手法杀人”说,药家鑫同门师妹“李颖”力挺捅人说。还有一些公众人物如高晓松称“音乐界将不接受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孔庆东称药家鑫“长得典型杀人犯的面孔”,“一看就是罪该万死的人”,“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满门抄斩”等。另一方面,事件双方不惜利用网民仇官仇富的心理为自己博得同情与支持,张家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微博中散播说药家有四处房产,药家鑫“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十四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收入水平数倍”[9],等。虽事后经权威媒体调查证实是虚假信息,但在网络舆情生成过程中,这些错综复杂的观点碰撞,使网民的从众行为变得更加明显,舆论逐渐趋于协同,走向极化,形成了明显倾向的网络危机舆情。

(二)演化路径:渐变和突发

突变论认为,如果质变经历的中间过渡态是不稳定的,那么客观存在就是一个飞跃过程,即发生了突变;如果过渡的中间状态是稳定的,那么客观存在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渐变使开放的自组织系统不断远离平衡态,而涨落促使突变的发生,使系统完成不同层次间的跃迁[5]5-6。

“药案”发生后,由于嫌疑罪犯大学生身份、网民刻板成见中“富二代”、“军二代”的标签化称谓以及偏激杀人动机,激起了社会对正义的诉求和严惩杀人凶手的强烈呼声。但同时,抢救药家鑫的声音也从来没有停歇过,一直有人在网上发帖呼吁给药家鑫一条生路,反对“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网络上的激烈争论、观点撞击推动着舆论远离常规平衡态。此时,一个偶然事件(新浪微博上一个名为“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活动)导致“药案”舆情的突变,这个投票活动到结束时,参与投票的人数达62942人,90%以上的网民选择了“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10]。很显然,这种“投票审判”有悖于司法独立原则,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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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正常的司法工作。而在该案一审判决之后,舆论质疑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揣测背后可能要玩猫腻,明显是在“舆论审判”突发后的舆情渐变形态,网络舆情在渐变与突变中不断地演化发展下去。

(三)演化形式:超循环

网络舆情系统是网民、事件、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意见领袖等要素共同组成的一个整体,各个子系统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网络舆情的演化发展。各个子系统不仅推动着自己的循环和复制,而且对于其它子系统存在着指导和耦合作用。“药案”中,先后有孔庆东、高晓松、李玫瑾、贺卫方、易中天等11位影响较大的公众人物和周丕东、王小山、作业本等5位网络红人公开发表了意见[11],不仅激化着整个意见领袖群体的言行,而且对于网民群体的意见表达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对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态度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还“隐形干涉”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事件双方与广大网民等诸子系统的相互关系之中。正是网络舆情各个子系统在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相互作用,自我增进与相互增进,从而形成更高一级的超循环,展现了网络舆情的生成与演化。 (四)内在诱因:随机涨落

自组织理论认为,涨落是系统进化到更有序状态的诱因,涨落驱动了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在获取物质、能量和信息方面的非平衡过程[5]2-3。虽然网络舆情生成演化传播大致可划分为潜伏期、呈现期、演进期、缓解期和消失期,但在每个阶段之内或阶段与阶段之间的涨落起伏存在随机性,在时空上呈现出波浪式的运动形态,波峰处为舆情上涨的顶点,波谷处为舆情下落的最低点,波峰与波谷交替出现,不断经历一些变化。当“药案”在网上出现时,与之相关的网络舆情立刻高涨,群情激愤,但在一审判决后的一段时间里,网络舆论对药家鑫的声讨曾一度弱化;在二审过后,由于对被害人家属不能参与诉讼而揣测司法背后存在猫腻,导致公众舆论再度高涨,喊打喊杀声一片;在药家鑫经过审判受到惩处之后,网络舆情自然下落,又伴随着受害人一方索要20万赔款,网络舆情又起波澜。由此可看出,一个随机、微小的因素和事件,会直接导致网络舆情的上涨和回落,致使舆情从无序到有序,呈现出随机波浪形的周期变动形态。

(五)演化过程:混沌(平衡态)—有序—混沌(非平衡态)

混沌理论认为,系统演化要经历平衡态混沌到有序,再到非平衡混沌的过程[12],网络舆情自组织也经历从平衡态混沌经过有序再到非平衡混沌态的一种辩证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药案”伊始,网络上的信息发布、转发以及评论等行为都是完全凭借个人兴趣,公众对“药案”的关注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虽然药案成为了公众和媒体热议的话题,但此时网络舆论宏观上没有激化,微观上没有规律,处于一种平衡混沌态,网络舆情在一审判决后的一段时间里自然下落;在此之后,“军二代”、“富二代”的不适炒作,某些公众人物缺乏理性的分析和充斥着暴戾之气的言论,使得网络舆情的活跃程度空前高涨,网络意见领袖作用明显加强,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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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网民意见在各种力量的牵引下逐渐走向统一和极化,公众更加一致地认定药家鑫“罪大恶极,其罪当诛”,除了给司法形成一定的压力外,也无意中放大了公众的“集体焦虑”,妨碍了社会大众以清醒、冷静、理智的态度来对案件做出独立认识和判断,网络舆情明显处于一种有序状态(既有积极有序又有消极有序);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裁决后,网络舆情并没有停留在对药家鑫恶劣行径的一味谴责上,而是自然引发对案件背后原因的反思上,包括对教育、人性、司法、死刑存废、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讨论,虽然宏观上并没有因药家鑫案件使国内网络舆情得到明显的规范、成熟和理性,但在微观层面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等问题的探讨已得到社会一致认同,网络舆情呈现出系统宏观演化无规律而微观演化有规律的非平衡态混沌。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以上网络舆情自组织演化机理的探讨,我们得出以下的启示: (一)保持网络舆情系统的开放性

网络舆情生成演化是一种自组织过程,具有明显的自组织特性,随时与外界环境之间进行着信息的交换与转化。为此,保持网络舆情演化过程的开放性,让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社会民众在网络上充分交流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将有利于群体极化的消解;同时,有关公共管理部门也应该以开放的姿态吸收新的元素,如吸纳和培育网络专家意见领袖团队等,引导网民对事件真相进行公开、理性的讨论,促使网络舆情良性发展。 (二)促进监管在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消融”

自组织理论认为,外界向系统的输入不应是特定的“干预”,特别是作为系统的外部控制参量不能向系统内部输入特定的“指令”,否则系统演化就变成了“他组织”了。在网络环境下,监管作为一种关键要素能够促进网络舆情的理性发展,但对网络舆情监管不能偏废更不能过度,不能仅仅只停留在删帖子、封IP地址或者关闭网站的强制干预上,而是要正确面对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采取符合网络舆情特点的方式,使监管在“润物细无声”中“消融”,从而避免危机现象的发生[13]。 (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网络舆情生成演化虽然是一种自组织过程,但同样需要与外部环境进行相互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只有当外部环境向网络舆情系统输入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达到一定阈值时,系统的自组织才能发生。所以,相关部门有责任更有义务为网络舆情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其提供必要的“土壤”、“温度”和“水分”。一是必须与时俱进,加强网络立法。根据网络舆情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让网络管理者有法可依,让网民掌握网络应有的话语尺度[14]。同时,网络立法需要把握好发展和管制的度,既要预防和解决问题,也不能因噎废食进行过多的约束和控制,而是要营造一种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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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保障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树立政府的公信力。特别要防止网络舆情调控过程中出现控制信息流动、统一宣传口径等错误做法,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引导,从而避免网络舆情向群体极化方向发展。 (四)合理引导网络舆情突变

在网络舆情自组织演化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随机性“突变”,形成新的舆情形态。但是这种随机性突变是把“双刃剑”,既可能向好的方面质变,也可能向着不良网络舆情的方向变化。为此,一要适时引导。如果突变有利于事件公开和社会公正的诉求,就应及时创造条件大力推动其向有利方向发展。反之,则尽量弱化突变的影响。二要主动引导。在舆情演化过程中,不应消极观望,静观其变,而应未雨绸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为地制造反馈回路,使网络舆情有选择地放大我们所期望的“涨落”,产生有利于舆情良性循环的结果;也可尝试利用负反馈机制原理,人为地制造负反馈回路,有选择地弱化不希望的微小“涨落”,从而达到扬长避短,引导突变为我所用,达到网络舆情理性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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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优米网调查.你认为媒体是在为药家鑫开脱吗?[EB/OL].(2011-06-30)[2012-04-24]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yaojiaxin/.

[9]罗朋.“微”力量下的舆论审判[J].当代传播,2011(5):46.

[10]新浪微博.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EB/OL].(2011-04-15)[2012-4-24]http://vote.weibo.com/vid=32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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