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商处字[2008]×号
当事人:××市立大圣诞礼品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镇红五月3区1 0 3号 法定代表人:林××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实收资本:壹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编:×××××× 成立日期:×××××× 2008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的举报,对位于××市××区××镇九华路2号的××市立大圣诞礼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经××市××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初步确认上述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涉嫌商标侵权。同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CZJUTAI”商标系××市××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
变压器等(第9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1449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8年6月8日,从××市××区下洋殿市场以每只7.2元的价格购进6720只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购进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销售和使用过。2008年7月24日,“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在当事人处现场查获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6720只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产品的鉴定书。上述现场查获标有“CZJUTAI”字样的变压器6720只的价值为48 384元。
另查明:当事人自2006年8月起从××市××区××镇红五月3区103号迁入××市××区××镇九华路2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08年7月24日的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当事人住所变更后未办理变更登记,证明在当事人现场查获6720只标有“CZJUTAI”等字样的变压器。
2.2008年7月31日、9月3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林立荣所作的2次询问笔录;
证明当事人购进了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变压器,至查获时为止一直没有销售和使用过。
3.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变压器的进货收条;
证明当事人购进了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
变压器, 价值为48 384元。
4. “CZJUTAI”商标注册人××市××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维权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鉴定书等书面材料;
证明当事人购进的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变压器侵权。
5.2007年7月24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CZJUTAI”牌变压器实物和拍摄涉嫌侵权的“CZJUTAI”牌变压器实物照片;
证明当事人购进的6720只标有“CZJUTAI” 等字样的变压器侵权。
6. 2008年7月24日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证明本局已向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08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书》(×工商商听字[2008]×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公司住所系法律规定的登记事项,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当事人擅自变更公司住所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属于公司擅自变更住所之行为。 ‘
又××市××电子有限公司系“CZJUTAI”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用商标标识进行鉴定”的规定,对该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因此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当事人销售侵犯“CZJUTA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压器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对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上述6720只侵权变压器;3、罚款96000元。
对于当事人擅自变更公司住所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市支行营业部(地址:×省×市×路×号,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部分,应在十五日内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限期改正的部
分,应在三个月内起诉。
(公章) 二〇〇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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