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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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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

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7.05 【实施日期】200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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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备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纠纷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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