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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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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5]5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的

通知

(黔府办发〔2015〕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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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规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4〕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和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2)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后评估,是指委托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系统、专业、规范的评价方法,对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原则上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委托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是指向委托方提供评估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包括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专业公司、协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2 / 4

第四条 第三方后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及利害关系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三方后评估事项的确定

第五条 每年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提出第三方后评估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 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纳入第三方后评估的事项外,省人民政府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纳入第三方后评估范围。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作为第三方后评估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预算报告执行情况;

(三)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

(五)省人民政府重大改革方案执行情况;

(六)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住房保障、地方金融、物价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全省性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七)全省性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八)省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九)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第三方后评估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 / 4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在实施满1年后的3个月内开展第三方后评估,试

点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第三方后评估。

第三章 第三方后评估的委托

第八条 承担第三方后评估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三)具有开展第三方后评估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承担第三方后评估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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