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要按照工程实际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二、要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有经过综合平衡的施工作业计划,尽可能地压缩施工高峰,使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调动及工序交叉合理、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
四、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五、严格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房建工程等有条件的工地要实行封闭管理,主要施工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大门挂六牌一图;
七、要建立工序质量交接制度,必须做到上道工序合格,方能接收签字,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八、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制度,记录要准确、完整、及时; 九、准确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构件、搭设临时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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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消除障碍,完工时达到料完、料洁、手续清、施工现场整洁;
十、现场排水渠道畅通,不能乱放乱流;有常备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十一、临时建筑应尽可能搭设安全棚,做好防护安全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施工已完的成品保护,避免乱撞,乱碰,乱污染,影响整个工程的容貌;
十三、道路、管道等线状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区道路要设置路标,在施工沿线的车辆集中出入口处应有醒目标牌,涉及水、火、电、机械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区、作业点,必须设置警界线、防护标志;
十四、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五、油料及易燃品应按消防部门要求及安全规定妥善保管,竖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十六、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七、宿舍区要有专职卫生员负责卫生工作,工地要有专职保安负责治安工作;
十八、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要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源; 十九、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二十、建立不扰民措施。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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