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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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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二、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罐区和库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安监总危化(2007)225 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2008]149 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四、职责:

1 设备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1 负责建立公司的安全设施台帐;

1.2 负责提出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检测、报废、停用及维修改造等意见,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2.安全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部作为专业检查进行定期检查。

五、定义:

4.1 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2 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类。

4.2.1 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等检测、报警设施;

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渗透等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 各种电器、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警示、指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4.2.2 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放空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4.2.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防火堤、防火墙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 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灯设施。 (4)紧急救援设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六、工作要求:

1.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的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做到: ·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1.3 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SH3097-2000 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1.4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1.5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1.6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设置电力装置;

1.7 按照《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1.8 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的有关要求;

1.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2、购置管理:

2.1 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安全设施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用那个注明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内容;

2.2 不得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安全设施;

3、使用 3.1 岗位操作人员及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应有记录。

3.2 岗位使用人员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书面上报给岗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科负责人,以便安全维修或更换。

4 工作要求 4.1 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2 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安全设施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3 生产车间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每年定期对安全设施组织二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记录并存档。

4.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生产科同意;

对因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4.5 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4.6 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箱要及时防腐,灭火器要定时检查、充装、更换,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露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4.7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保证接地电阻装置不大于 4 欧姆,罐区不大于 10 欧姆。

4.8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每年定期检测。 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 安环科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1.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1.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负责人管理。 2 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2.1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2.2 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 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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